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寒微,早年历经流浪与痛苦的生活,对于民间经济的不平等了解最为深刻。他在即位以后,为了平均老百姓的田赋和差役的负担,先后完成了两项伟大的工作:一是根据全国人口普查,编成赋役黄册;一是根据全国田地清丈,编成鱼鳞图册。这两项工作都是从唐朝中叶均田制度破坏以后,历经宋元两朝,六百年来,中央政府始终想做却未能彻底办到的。

黄册的来龙去脉

黄册编成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

从时间上来说,自明初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太祖朱元璋命令全国编制黄册起,一直到明末崇祯十五年(1642年)最后一次编制黄册止,历时二百六十余年,基本上与明王朝相终始。

早在洪武三年(1370年)的年底,太祖已曾诏令户部,清查天下户口(是时四川川、云南、辽东一带尚非明朝所有)。

洪武年间规定,每十年要编制一次黄册,叫做“大造黄册”,或简称为“大造”。

编制黄册的年份叫做“大造之年”。在大造之前两三年,主管造册工作的户部就要奏请做好一切准备工作。黄册有统一的格式。

大造

大造之前,由户部查照老黄册原来的册式及应注意的事例,刊印大造黄册的榜文和册籍的样本、分别颁发给全国各省的布政使司及其所辖的府、州、县衙门,然后再由这些地方官府按照中央颁发的样式翻印若干份分发给所属城乡张挂公布,官吏和里甲人户依式攒造。

具体方法是把每户人家编列字号,注明乡贯、口数、男女、壮少、姓名、年岁、田产各项资料,照式照样作成两份,各用半印,以资符合,分别称作户籍、户帖。

帖是给百姓的,籍则藏在户部。到了洪武十四年(1381年),天下大定,太祖打算建立一个永久的制度,记录户口消长,征集田赋,平均劳役,于是命令天下郡县编纂赋役黄册,方法是这样的:

(1)每一百一十户编成一里,推举其中丁口、田粮最多的十户人家的户长,在前后十年中轮流担任里长。

其余的一百户,分成十甲,每甲十户,十户户长在十年中轮流担任甲首。里长与甲首分别执行这一年里各里、各甲的差役,他们轮流的次序,都是根据丁粮多寡排定先后。

(2)以一里为单位编成一册。

这种册子,固然是以编列户口、徭役为主,但是对于每户所拥有的田产,也分成了旧管(原来有多少地)、新收(买进多少地)、开除(卖出多少地)、实得(买卖加减之后,有多少地)四栏,给以记载,这叫做“四柱式”。

(3)由于里甲中的每户人家,丁粮数字时有更动,因此这种册子,每十年要改造一次,重新根据丁粮多寡,派定下一个十年的里长、甲首,并排定他轮流的先后次第。

(4)这种册子,照式样起造四份,分别由户部、布政司、府、县保存一份。

保存在户部的一份,册面是用黄纸,因此称作黄册。

太祖时所编的黄册,对户口的登录,是综括男女老幼的,汇合各地黄册所得到的人口数字,大体上说,是全国整个人口统计的结果。

这一种性质的人口统计,往后要到清朝乾隆年间始再举办。通常我国官方所发布的人口数字,往往只有财政上的意义,只重视应当或准备担负赋役的丁男的人数,至于老弱妇孺,各处地方官员对他们的重视程度不一,因此所得到的全国人口统计,难得精确,价值自然也就不如了。

根据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统计,全国户口的数字是这样的:户数:10652789户;口数:60545812人。

由于中原地区自元末以来所受战祸深重,流亡百姓的安顿与统计,殊非易事;加上西南地区,土司统治下的少数民族亦未计及,因此洪武末年实际的全国总人口数,大约至少要在六千五百万人以上。

在过去六百年当中,由于缺乏全国性的实地调查,因此官方地册上的记载,多与实际情形不符。地方豪绅往往勾结衙门里管文书的吏胥,隐瞒自己的田产,以多报少,或者设法把自己的负担转嫁给亲戚、邻居或贫农,于是造成了田多税少、田少税多、无田有税、产去税存的流弊。

鱼鳞册的来龙去脉

太祖有鉴于此,即位之后,他就有计划地、大规模地举行全国性的耕地丈量工作。

洪武二十年(1387年),他派遣国子监的学生分别前往各州县,会同地方上的士绅,进行清丈田亩与编册的工作。

册上登录每块田地的位置、面积、性质、地主的姓名,都编上了字号,同时还附着图,图上画出一块块田,看去就像鱼身上的鳞片,因此称作“鱼鳞图册”。往后土地有了买卖、转让,随时添注。

丈地与编册虽说是全国性的,但是太祖以乎对于江浙地区特为留意,因为江浙是中国财赋经济的重心,各种隐瞒、漏税、作弊的情事也最严重。至于其他地区丈地与编册的工作,大约就未能得到政府同等的关心和重视了。

根据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统计,丈得全国田亩的总数共凡8507623顷,合计8.5亿亩。明初夏秋二税,计麦470余万石、米2470余万石,比起元朝岁入粮数增加了一倍半。

黄册

黄册以户为主,详载一户丁粮之数,是民众为国家负担田赋与差役的根据;鱼鳞图册以田为主,政府据以定赋税的标准,同时一旦发生土地侵占或土地纠纷的情事,亦得凭册决断。

二册互为经纬,不但百姓负担得到平均,国家收入亦因此而增加,奠定了明朝财政的基础。

明太祖知道朝廷的收入大都要靠田赋,田赋出自农民,农民衣食丰足,国家才能富庶。因此他一方面鼓励军民移植屯垦,使得可利用、可耕种的土地不至于荒废,且使军队得藉屯田自给,不至于为了养兵增重百姓的劳费;另一方面,对于奖励农桑、兴修水利,以及能够增加生产的事,他也致意再三。

他曾两度劝谕民间,腾出一部分的田亩,或是利用闲地,种植桑、麻、木棉,由官指导种法而免其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他派遣国子监学生分住各地,督修水利,一年之内,共开筑塘堰河渠堤岸五万处之多。

每逢地方发生兵虫水旱之灾,被灾州县,减免租赋而外,还能得官府的赈济。地方官隐瞒灾情不报的,罪至死;有贪残虐民的,更是严加处置,不稍宽待。

当时的地方官赃至六十两以上的,要受枭首、剥皮之刑。在各衙门的公座旁照例摆设一个剥皮实草的囊袋,对于新上任的官员,具有惩戒与阻吓的作用。

朱重八

府州县官来朝,太祖更一再地告诫他们要洁己奉公,使百姓能尽力农桑、安养生息。

对百姓宽厚,对官吏严厉,是太祖一贯的作风。他这种以民生为根本的用意或家法,颇为后代子孙所承袭。明朝天子英明有为的很少,昏愦残暴的很多,尽管如此,他们对于百姓蠲租免赋、赈灾救荒的事,多少还能够留意到。

民生是国家的根本,国家的根本不动摇,朝廷就可以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这就是为什么明朝大部分的时期,政治腐败、帝王专制,却仍能持续两三百年的原因。万历以降,这种爱民养民的政治原则渐不能遵守,明朝就日趋衰亡了。

为何明朝人口不增反降?

明代的人口自洪武十四年(1381年)进行首次全国性调查统计后,在各代又进行了若干次统计。每次统计在籍户口情况如下:洪武十四年(1381年):10654362户,59873305人;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10684465户,56774561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10652872户,60545812人;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10626779户,56301062人;永乐元年(1403年):11415829户,66598337人;宣德十年(1435年):13226028户,67725421人;正统十年(1445年):9937450户,53772954人;成化十年(1474年):9120195户,61852810人;弘治十七年(1504年):10588935户,60105835人;正德十四年(1519年):9399979户,60606220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9628396户,63654248人;万历三十年(1602年):10630241户,56355050人;泰昌元年(1620年):9835426户,51655459人;天启六年(1626年):9835426户,51655459人。明朝天启七年(1627年)以后没有进行过户口统计。

从以上统计数字看,明朝两百多年间,人口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出现明后期人口比明初和明中期还少的现象,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

实际上这种统计方法并不能准确地反映出人口的真实状况,因为上述统计数字所统计的仅仅是政府户籍册上所控制的民户。

军户

当时除了民户外,还有其他几部分人口并没有统计进去:一是专业户口,如军户、匠户、灶户、渔户、教坊户、丐户、登户、僧户、道户等。

这一部分人口数量相当大。

如军户,明初规定每卫有士兵5600人,每千户所士兵1120人,在永乐年间全国有卫493个,独立千户所359个,如果按满额计算,当有官兵326万多人。

弘治年间户部侍郎李孟阳说:明初有正规部队270万人。如按每一士兵有家属共计四口人计算,军户人口已超过一千万人。明代匠户约有25万户,人口也超过100万人;其余灶户、渔户及其他人口加在一起也有一百万人左右;僧道人口在成化年间有人统计共有五十余万。这几项专业人口估计在1300万人左右。

二是特殊户口,如宗室及其隐蔽人口、奴婢、流民等。宗室人口明代万历末约有十万人,被宗室、豪强、贵族隐蔽的人口不少于百万人,奴婢和流民也多达二三百万,这一部分人口估计多达三四百万。

三是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户口。西南土司地区人口明代没有明确统计数字,但东北的奴儿干都司各卫所人口约二百二十万,青藏地区人口约八十万,新疆哈密等卫所人口约五十万,台湾及澎湖人口约三十万,蒙古鞑靼、瓦刺部人口二百余万,天山南北的于闻、吐鲁番等地人口约一百万,如此推算,各少数民族地区总人口也在一千五百万左右。

以上各种人口相加,明代人口最多时当突破一亿。人口最多也是最密集的地区当数江苏、浙江、江西、山东等省,人口密度最小的地区是今青海、新疆、台湾、黑龙江等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