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和下岗有什么区别吗?当然是有区别的,从内涵和外延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观点。
第一,买断工龄的概念。
买断工龄是一个历史概念,主要时间段集中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当时由于还没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职工退休后,其退休金由所在的工作单位发放,随着退休人员的逐步增多,企业包袱越来越重。企业改革改制重组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需要裁减人员。裁减的对象不但包括在职人员,还包括退休人员。部分是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即将退休的人员,有的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而且也已经开领取了退休金。企业为了生存发展,需要进行重组,需要改革,减轻包袱,轻装上阵,在改革重组过程中,为了彻底斩断退休人员和原企业的关系,将以前的退休人员按月领取的退休金,通过一次性买断结算的方式,将养老金一次性发给退休人员,再签订相关的协议进行约束,从此退休人员再也和企业没有半点关系;对于即将退休的人员,也是采取按照工龄计算的方式,一次性将以后退休金计算给职工,这样以后买断了工龄的职工,不再办理退休。这样操作的结果企业可以将养活大多数退休人员包袱卸下,便于吸引外部资金进行重组。实际就是将退休人员或即将退休人员以前的工龄进行一次性买断,被称为“买断工龄”’,但是买断的是退休待遇,这种操作方式很快被原国家劳动部叫停,所以原国家劳动部于1995年3月发布了劳部发(1995)262号文件,即《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让这种损害退休职工利益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纠正。第二,下岗的概念。
第二,下岗的概念。
和买断工龄相比,下岗是一种比较新的概念。虽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也和买断工龄一样,都是和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买断工龄的人员,实际是一次性买单的退休待遇;而下岗职工分为离岗培训,离岗休息等,只是将在岗人员放到企业内部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如果有合适的机会职工还可以重新上岗。而且这时企业已经普遍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下岗的概念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即由离岗培训和离岗休息变成了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企业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当时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还没有失业保险,也无法办理失业保险金。所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重新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支付其养老金。
第三,新时期的下岗概念。
如果说早期的下岗是专门针对国有企业的专有名词,只要说到下岗职工,实际都是国有企业职工。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逐步加快,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特别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全国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险法的颁布等,劳动力市场越来越完善。特别是用工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下岗的内涵发生了质的变化。按照新时期劳动力市场的特点,企业可以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炒老板的鱿鱼,只要没有了工作,其实都可以称之为下岗。下岗概念也就从当初国有企业的专用名词,过渡到了全体失业人员,大家习惯称为下岗失业人员。
第四,买断工龄与下岗的主要区别点。
买断工龄和下岗代表的时代不同,买断工龄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晚期,而下岗处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过度的时期;内容不一样,买断工龄买断既是以前的工龄,更是以后的退休待遇,是将以后退休金一次性买断。下岗得到的是以前工龄的经济补偿,而不是退休待遇,下岗后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以后符合退休条件还有退休的机会;买断工龄是一种企业或是地方的暂时政策,是不合法的行为;而下岗是一种正常的人员流动,是劳动力市场化的具体产物,其行为是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的相关精神的,是依法办事的具体体现。
综上所述,买断工龄和下岗,实质上都是离开原来的单位,斩断和原单位的关系,这一点是相同的,但是内容是完全不同的,买断工龄买断的是未来,而下岗是对过去工龄的补偿,所以二者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