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刑要慎之又慎,这是重要原则。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复核程序旨在确保死刑判决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韭菜割了还会长出来,但人脑袋不是韭菜。

检察院和法院是两个不同的“单位”,并且检察院的主要职责就是监视法院。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这是为了确保死刑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样,对被告的正确判决和执行,尤其对死刑案,有了更加多一层的保障。

判决后,执行前,死刑犯有权利留下遗言或遗书。一般还能够洗澡、换上新衣服、会见亲属,还可按照他的心愿吃好最后一餐。这些都是尊重罪犯人权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体现。

在如此严谨的审讯和判决过程中,死刑犯也会受到这一庄重氛围的影响,放弃抵抗,顺从接受。

国家法律既威严,又仁慈。它公平、公正,为受害者伸冤,也同时保护被告的应有权利。这迫使死刑犯不得不接受判决。另外,法律程序执行过程的不可抗拒性,也会给死刑犯造成强烈的心理暗示,使他们在最后时刻选择老实配合。

2,最后阶段的无奈和认命

一个死刑犯,当初他作案后,比如故意杀人,他首先要经历关于投案自首还是逃跑的“痛苦”抉择:自首未必能够保命,而即使能够侥幸逃避死刑,那么就是死罪饶过,活罪难饶,坐牢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也是难熬啊!那么他咬紧牙关,决定消除现场指纹和脚印等痕迹之后,立刻逃逸。

潜逃过程中,他不敢使用一切电子工具和设备,例如: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所以他不能取钱,不能用手机进行通讯或者付款买东西,不能住宿,不能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不能进医院看病,也无法打工挣钱,甚至他不可在监控探头底下走过。

他只能提心吊胆、避开警车、避开人群。他每天风餐露宿,白天在垃圾堆里捡东西吃,夜里在桥洞下或者荒野坟地过夜睡觉。

东躲西藏几个月后,终于被警察抓住,他反而舒一口气,自觉伸出双手等待手铐,并且对警察说:“我知道有这一天的。”

他觉得他可以摆脱这人不人鬼不鬼的“逃难”生活了,所以他一时间“释然”了。然而,他进看守所和监狱,并不是回家或者度假住宾馆,他面临的是审问和判决。

那么,他又有一个“痛苦”的抉择:老老实实全部交代,争取宽大处理,还是避重就轻,争取逃避重判?他知道他真实的罪责很大,如实供诉必然没好果子吃,那么他选择隐匿自己的罪行,企图通过狡辩而争取活命。

例如,大名鼎鼎、颇有名气的女逃犯劳荣枝,身负7条人命、潜逃20年,在庭审时的表演堪称一绝。大言不惭地说自己怀有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她还说从小连一只鸡也不敢杀。

然而,刑警们不是吃素的。他们正义在手,重任在肩,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即使挖地三尺也要找到罪证。

于是,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他死刑。

这样他到了第三次“痛苦”的抉择:上诉还是不上诉?他很快决定上诉,死马当作活马医,碰碰运气也好,也许可能死里逃生。

因此他上诉了,然后是漫长的等待。对他来说,真正的度日如年。他知道自己罪大恶极,罪不容赦,果然,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定执行死刑。

虽然不是什么意外,但是他还是觉得五雷轰顶,他的整个世界崩塌了。

从犯罪作案,潜逃,到被捕受审,再一审判决,上诉,最终二审终审判决,他始终处于恐惧、焦虑和无助之中,经历了太多的心理煎熬,他已经心力交瘁、形容枯槁、面黄肌瘦,逐步丧失了挣扎的活力和信心。面对不可逆转的现实,他不再有反抗的动力。

他慢慢地就接受了命运的最终结果,不再吵闹,不再申辩,不再抵抗,只是乖乖听话,顺从一切。

他在心里想:“认命吧,只能这样了。谁叫我当初那么糊涂犯下大错,这是报应啊!”

他还会这么想:“这最后的时刻早一些到来吧,我不想在惊恐之中等待。早死早投胎,争取下辈子做个好人吧!”

在这种绝望的心情之下,他可能开始为自己准备“身后之事”:写遗书、把自己的随身物品送人、换上新衣服。

如果他认为自己是见过世面的人,他临死前还会逞能,强装“英雄”,死到临头还佯装乐观,想要给他的“狱友小兄弟”做“榜样”。

但这一切,都不妨碍他最终顺从地接受死刑。

3,严酷强大的监管和控制

类似杀人犯那样的重犯,按程序会被戴上脚镣,但这时候他的手还是自由的。脚镣比较短,这是为了限制他的步幅,戴上后他只能迈半步。戴脚镣时间过长则脚脖子会被磨破,所以通常会用布缠在脚腕上,再用绳子把铁链提在手上,减轻对脚腕的磨损。

待判决死刑后,脚镣换成铆钉铆死的那种,被称为“死镣。据资料,这种死刑犯专用的脚铐有35斤重,从判死刑开始到执行前2个小时都必须一直铐着,第一防止逃跑,第二避免伤害他人,第三避免他自残。执行死刑前才改换成麻绳,因为毕竟金属镣铐不宜进火葬场。

死刑执行的前一天,死刑犯除了脚镣还得戴上手铐。把死刑犯安排在一个单独的监号里,找两个刑期很短或者临近释放的犯人陪着他过完最后一夜。这种轻犯人,平时帮做一些日常杂务,他们临近释放,所以必然很认真完成任务,监管和照顾死刑犯的最后一天。

次日晨,由法官对死刑犯验明正身,然后宣读终审判决。然后执行死刑。

在这种非常严格甚至严厉的监控条件下,同时死刑执行程序极其严密,执行者的经验非常丰富,所以死刑犯清楚地知道,已经没有任何逃避死亡的可能性,一切抵抗都无济于事,反而徒增痛苦。

那么,他就顺从地接受一步一步的程序,直到死刑执行。

4,心理疏导的宽恕和安慰

死刑犯在等待执行期间,监管机构通常会安排宗教人士或心理咨询师与他见面,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和安慰。这也是一种临终关怀。

成功的心理疏导者,不仅应该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法律知识,而更应该有慈悲情怀。

心理疏导包括耐心倾听他的悔恨、恐惧和未了心愿。从而减轻他的心理负担,也可以向他解释执行流程,为他减小未知所带来的恐慌。如果他有宗教信仰,则为他安排宗教仪式,如祷告、忏悔和宽恕,给予他精神慰藉。

心理疏导者可以协助他完成与家人最后交流,或者留下遗言等心愿,为他建立与外界的最后的联系。

通过疏导,他可能在最后时刻对自己的行为、人生以及死亡有了新的理解和反思,甚至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悔过。

在最后时刻,他的亲属已经不在身边,而司法人员只能够按照流程办事,所以只有心理疏导者可以给他安慰。一般可以陪伴他到最后时刻,抚慰他的情绪,平息他的惊恐,降低他的反抗欲望,避免他的过激行为,确保他平静地接受最后的命运和即将到来的死亡。

5. 临终关怀的家属和社会

死刑犯如果有一些教养,那么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会尽可能显摆出稳重和冷静,陈述对自己罪行和死刑的看法,表达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歉意。

他在父母面前要保持平静,不能让老人家伤心;在妻子面前要显得温和,嘱咐她照顾好老人和孩子;如果他确实对他妻子有感情,还应该说:“我对不起你,把我忘了吧,过几年你找个好人家把你自己嫁了吧!”

如果孩子也来探望,那么他更要显得像个父亲的样子,给孩子留一个尽可能好的印象,不要哭哭啼啼,更不可撒泼胡闹。即使假装,也要装得有风度,要像一个离家出远门的男人。对孩子说:“好好听妈妈话,认真读书,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他在教育孩子的同时,也调整好了自己的情绪。

这样,他让家属和社会看到他平静的情绪和悔过的态度,他能够在最后时刻保持些许尊严。他知道,在死前的激烈挣扎或嚎哭失态的场面会给家属留下更深的创伤,也失去了自己在公众面前最后的自尊。

概括地说,除了极少数冥顽不化的死刑犯,大部分在最后时刻都能够顺从地配合执行死刑。这是由于法律及其程序的严格、威严和不可抗拒,使他彻底失去了逃避罪责的幻想;另外也是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措施感化了死刑犯。有很多案例,死刑犯最后感谢管教干部对他的教育和照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