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司法审判工作透明度,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制宣传,12月2日下午,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此次观摩庭邀请了近百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学生家长等参加。
2013年6月18日下午,15岁的中学生杨某应同学、朋友邀约至干汊河镇境内杭埠河游泳,不幸溺亡。同去的七人包括三个成年人、四个未成年人。杨某父母认为这七人明知杨某不会游泳,仍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和救助,导致杨某在游泳过程中溺亡,存在过错。同时,认为干汊河镇政府对河道监管不力,对危险河段未设警示标志,疏于管理,存在过错,要求各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该案审理中,原、被告就八位被告是否对杨某的死亡担责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两原告在审判长的庭审引导下,及时控制了激动的情绪。合议庭熟练驾驭庭审,把握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人,充分发表意见,庭审司法礼仪规范,令现场的观摩人员印象深刻。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本案的意见,并结合本案对观摩庭审的未成年人进行了法制教育,此次庭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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