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县纪委、监察部门及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完成本院具体或专项性活动;完成院党组交办的与纪检、监察有关的工作任务。
2、协助纪检组长负责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安排责任状签订工作,按规定建立干警廉政档案等台帐,每月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及时汇报或反馈信访处理结果。
3、监督检查全院干警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全年督察考勤、大厅接待秩序、车辆管理、机关管理等不少于24次。
4、对本院干警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认真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受理并调查本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执行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其他干警违纪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6、做好特邀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全年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不少于1次及安排参加庭审旁听活动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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