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178号)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一、 部门职能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六安市中级景泰县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各类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3、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五个所属人民法庭预算。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计222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51%,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和养老保险并轨。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5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非税收入700万元。
2、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22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51%,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和养老保险并轨。其中基本支出2160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19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补贴及奖金710.4万元,社会保障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187.3万元;住房公积金8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9万元。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0万元。今年我院“三公”经费有所增加,主要因为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法院受理案件数较往年有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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