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审判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上级景泰县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由本院决定再审和上级景泰县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的案件。
(三)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四)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适用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七)对全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专业培训,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司法行政管理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院机关本级和5个法庭决算。
三、2014年度公共财政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32.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3.97万元;其他收入1058.36万元(含审判法庭国债资金1001万元)。与2013年财政拨款收入公共财政决算合计2097.77万元相比,收入增加76.2万元,增长3.6%
四、2014年度公共财政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6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4.77万元;项目支出1051万元(含“两庭”建设1001万元)。与2013年基本支出决算合计1993.67万元相比,基本支出减少278.9万元,减少13.9%。
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507.36万元,用于法院一般事务所必需的基本支出。
2、案件审判1217.41万元,主要用于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各项支出。
3、案件执行40万元,主要包括人民陪审员支出和国家司法救助。
4、两庭建设1001万元,主要是基层法庭建设以及院机关信息化建设。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为151.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81万元,主要用于开会、业务培训和工作调研等公务接待支出。本年度公务接待共计240批次,387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0.7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主要为执法执勤车)车辆发生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36.11万元。2014年,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车辆共计27辆(包括5个法庭)。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执行。本年度“三公”经费有所增多主要因为受理案件数较上年大幅增加,相应的公务用车更加频繁,支出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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