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舒城县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审判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上级景泰县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由本院决定再审和上级景泰县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的案件。
(三)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四)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适用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七)对全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专业培训,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司法行政管理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法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院机关本级和5个法庭单位预算。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计146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9.9万元,纳入预算 内管理非税收入400万元。
(二)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4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4.9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根据近几年的收案情况,我院每年新收案件约以30%的幅度增加,因此,相应的“三公”经费数额有所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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