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追索丈夫生前劳务报酬 法官高效调解化纠纷-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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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妇追索丈夫生前劳务报酬 法官高效调解化纠纷

    2017-03-22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作者:方芳   阅读数:3508 【字体: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2017年3月16日下午,在安徽省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法庭内,一起劳务报酬纠纷案的原、被告当事人正和和气气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该案通过承办法官细致入微地高效调解,平息了当事人激动的情绪,化解了纠纷,法庭内传来阵阵当事人的笑声和感谢声。

    2017年2月份,来自霍邱县某村的农妇陈某作为原告,将丈夫生前的老板付某诉至舒城法院,要求被告付某给付其拖欠丈夫曾某的劳务报酬20万元及逾期利息。原来,陈某的丈夫曾某长年跟随被告付某在工地干活,几年来,被告拖欠曾某劳务报酬共计20万元。2015年7月份,陈某的丈夫曾某在工地干活时不幸触电身亡,7月3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并承诺年底付清,但是被告并未兑现而产生诉争。

    法庭上,被告付某辩称:其已给付原告陈某75000元,并出具收条等证据,现只剩125000元未予给付,由于工程困难,所以才拖欠未付。原告虽承认收到被告给付的75000元,但认为这是其他工程结算的劳务款,双方你一言我一句,互不相让。可是被告的证据充分,原告又无证据证明归还的款项与该案无关,怎么办呢?该案如果判决,并不利于矛盾的解决,在庭审中,法官了解到原告丈夫曾某与被告付某相识一二十年了,双方有一定的情宜,法官灵机一动,决定庭审结束后,借此打打“友情牌”,用调解的方式方法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庭审结束后,法官首先对原告起诉的金额进行释理说法,原告认可了125000元,但是又要求被告再给付5000元,法官借此出牌,让被告付某考虑其与死者生前的情宜,而且原告有丧夫之痛,语气难免激烈些,可其孤儿寡母,生活困难,也是急等着工资款生活啊…,终于说服了被告,使该案得以顺利解决,双方共同认可拖欠的工资款为130000元,调解分两次还清,并当庭制作出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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