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院长信箱”中关于执行问题的答复!-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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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院长信箱”中关于执行问题的答复!

    2018-01-11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作者:本站   阅读数:1184 【字体: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

    1、来信人提议失信名单相关建议及答复意见

    来源: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网发布时间:2017-09-05 10:37:08

    来信人张旭建议: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腾讯公司应在QQ、微信中予以标注,内容为“你所添加的好友已被某某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确保交易安全,请敦促该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使得被执行人的所有好友均知道其已经失信,利用舆论的力量促使其联系。

    答复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与相关协执单位签署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共采取了11类100余项惩戒措施,在失信被执行人的QQ、微信中标注其失信信息不在上述惩戒范围之内。您的建议非常有价值,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该项惩戒措施,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2、来信人反映失信名单相关问题及答复意见

    来源: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网发布时间:2017-09-05 10:34:27

    来信人田源反映:最高法院什么时候能在征信系统上开通新疆地区对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开通后能否对公司法人限制高消费?

    答复意见:根据《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各级景泰县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包括: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景泰县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根据《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景泰县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综上,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没有征信系统,有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系统,各级景泰县人民法院可以在四级办案系统中将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都将被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录入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后,被执行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将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将被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进行联合信用惩戒,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通报给征信机构,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来信人谭静反映:柳州市源山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一案件编号为(2015)城中执字第00453号的案子,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景泰县人民法院已出具《结案通知书》,现请求在最高法院官网上删除该公司的失信信息。

    答复意见:各级景泰县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在四级执行办案系统中将案件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者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屏蔽和撤销,不需要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审批。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只能从四级办案系统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及状态,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推送给互联网和协助执行单位,但不能对下级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发布失信或屏蔽、撤销。经查询:

    (2015)城中执字第00453号案件的执行法院柳州市城中区景泰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30日将案件被执行人柳州市源山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893822-3)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并未做屏蔽和撤销操作。并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到柳州市源山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893822-3)的失信信息。

    根据《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使用申明》,如有关当事人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纠正。

    来信人孙祖光反映:其母亲尤菊芳(身份证号:321027196401146629),无案件在身,但使用护照(护照号:G29546396)购买高铁票时被提示限制高消费。

    答复意见:尤菊芳(身份证号:321027196401146629),是(2012)扬邗执字第0020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被执行法院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景泰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7日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2016年12月,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加强合作,实现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出入境证照信息的自动查询并与身份证号码的自动绑定(包括尤菊芳的出入境证照信息,也被自动查询并与身份证号码绑定),而后推送给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春秋航空公司,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再利用出入境证照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及以上车票。2017年5月31日,尤菊芳的失信信息被撤销,当晚撤销信息被推送给各协助执行单位。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春秋航空公司都撤销了对尤菊芳的身份证和出入境证照购买飞机票的限制,但中国铁路总公司只撤销了对尤菊芳身份证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及以上车票的限制,没有撤销对尤菊芳出入境证照购票的限制。我们已与中国铁路总公司沟通协调,撤销了对尤菊芳出入境证照的购票限制,目前尤菊芳可以利用出入境证照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及以上车票。

    3、关于“是否可以取消失信被执行人中标资格”问题的答复

    来源: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网发布时间:2017-08-01 15:33:35

    来信人何政毅反映:是否可以以《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为理由,取消失信被执行人的中标资格。

    答复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

    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签署《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和招标从业活动;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综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未按照《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予以限制,可以据此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4、来信人所提失信名单相关建议及答复意见

    来源: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网发布时间:2017-06-02 10:03:50

    来信人金永植建议:失信人员(老赖)不得领取驾驶证,已取得的人员,发布公告限期内履行义务,不履行者取消驾驶证。

    答复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与相关联动单位签署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共采取了11类100余项具体惩戒措施,限制和取消失信被执行人领取驾驶证不在上述惩戒范围之内。您的建议非常有价值,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该项惩戒措施,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来信人于东锋建议:和电信部门联合推出“失信铃声”,失信被执行人拨出电话或者其他人给失信被执行人拨打电话时,提示此人已被纳入失信名单。

    答复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与相关联动单位签署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共采取了11类100余项具体惩戒措施,为失信被执行人设置失信铃声不在上述惩戒范围之内。您的建议非常有价值,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该项惩戒措施,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5、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建议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问题的答复

    来源: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5-02-09 14:41:51

    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景泰县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购买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同时规定,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规定的高消费行为。在民事活动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限公司以其财产范围为限,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其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在法定代表人不是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景泰县人民法院无权查封其个人账户。但是,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履行债务,同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景泰县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从而对其个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针对目前对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及其负责人缺乏有效限制手段,以及单位财产与负责人个人财产混同消费现象大量存在的状况,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将加强调研,适时对《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改。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景泰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为确保公布信息的准确性,景泰县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公布其多数身份证号码,对失信被执行人法人公布其组织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各级景泰县人民法院根据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接受信息渠道的特点,除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外,还利用广场、步行街LED屏幕滚动播出失信被执行人资料,并在各个社区、村庄发放资料,让群众在第一时间识别身边熟人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利用熟人社会的道德评价压力,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天罗地网”式的信用惩戒威慑。

    关于被执行人

    1、来信人所提被执行人信息设置建议的答复

    来源: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网发布时间:2017-08-02 09:01:18

    来信人颜明伟建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上公布的被执行人信息可以设置一定的期限,比如公布最近十年或最近五年的被执行人信息。

    答复意见: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9年3月30日起,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执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并未与任何单位出台针对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措施,公开被执行人信息不是“惩罚和警醒措施”,公开目的是加大执行公开力度,一方面保护当事人的知情,另一方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来信人所提“公布最近十年或最近五年的被执行人信息”没有现行法律法规依据,执行案件有审理期限要求,未执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都将被公布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根据《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相关案件信息包括被执行人信息通过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统一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全国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公开与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布。

    2、对建议“被执行人执行信息查询中已结案的执行案件要销掉”问题的答复

    来源: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4-04-11 17:27:00

    对此问题我院在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法(执)明传(2013)57号通知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对2009年3月30日面向社会公众开通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全部履行完毕的案件,应当在系统中予以屏蔽,屏蔽权授于各级法院。屏蔽方式是从2013年10月1日起在主系统结案菜单项下选择是否全部履行完毕,如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即可屏蔽。当事人对屏蔽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办理。”

    如果您存在上述问题,可与执行法院直接联系,由执行法院确认债务是否全部履行。在确认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况 下,执行法院按照我院上述通知要求,对被执行人有关信息进行屏蔽。案件屏蔽后,面向社会公开系统则不再显示。如执行法院存在不按规定操作的情况,可随时向上一级法院或我院举报。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页面设有举报信箱,可在该信箱举报,举报时请写明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 

    3、对“关于完善被执行人个人信息”问题的答复

    来源: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4-12-12 23:25:00

    为了破解执行难,推进执行工作,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院2013年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具有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干规定》共七条,主要规定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标准、程序、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载与公布,以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景泰县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失信信息的记载和公布主要遵循的原则是:既能反映出存在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的确定性、唯一性,能对其产生足够震慑作用,又要注意避免泄露被执行人的隐私、商业秘密等。第二代身份证号码由18位组成,前6位是公民初上户口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区、县级公安派出所的编码;后4位是顺序码和识别码;中间8位是公民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若干规定》要求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正是为了区分失信被执行人和与其同名同姓的自然人,保护其他自然人不因同名同姓而损害名誉,影响权利。我院于2013年10月8日在互联网上的官方网站上开通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为避免身份证号码对外公布后被滥用,采取技术手段隐蔽身份证中表示出生月日的部分号段后予以公布。

    您提出将失信被执行人的籍贯、准确到乡镇(街道)级别的住址、年龄等信息一同公布的问题,实际上在目前已经记载和公布的信息中已包涵了户籍地、年龄信息的内容,加之公布的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中已体现了被执行人初上户口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区、县,已基本反映出被执行人的确定性和唯一性。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籍贯和准确到乡镇(街道)级别的住址信息,没有法律依据。您提出百度搜索引擎要完整引用的问题,应当向互联网管理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景泰县人民法院工作的关注。

    关于司法拍卖

    1、来信人反映司法拍卖问题及答复意见

    来源: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网发布时间:2017-06-02 10:13:42

    来信人贺新涛反映:其在2016年3月12日上午10点在淘宝网司法拍卖中拍下了《巩义市景泰县人民法院关于巩义市永新路107号楼附4号的房屋的公告(三次)》的标的物巩义市永新路107号楼附4号的房屋,在三天内已经付清全款,之后因执行异议立案,处理异议进程缓慢,存在推诿扯皮,请求督促办案人员依法按程序办理。

    答复意见: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如有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法院应当立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如裁定驳回异议,案外人还可以继续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案外人异议通常是因为案外人认为对被处置的标的物享有实体上的权利,比如所有权。案外人异议的结果是要从实体上排除对标的物的执行。因此,案外人异议的结果直接决定了标的物能否裁定过户给买受人。因此,必须等待判决结果作出后,视结果处理。现在案外人异议之诉正在进行中,需等待相关法院按程序在法定审限内作出裁决。如来信人认为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给其造成损失,可以通过申请国家赔偿的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其他

    1、对“到银行交法院的罚款后法院是否给收据”问题的答复

    来源: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4-12-12 23:32:00

    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收入、支出等经济事项,应根据相关票据等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诉讼费用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由于您来信内容简单,我们无法就其具体情况进行答复,但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当事人缴纳罚款后法院是应当向其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

    2、“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答复

    来源: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4-03-28 16:58:00

    向运智同志:

    感谢您关注和支持景泰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为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解决执行难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推动依法治国进程意义重大。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一直非常重视,近年来,各级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也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新方法新举措。

    一是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比如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措施促使其履行债务;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使其受到相应的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从而形成强大的威慑,促使其自动履行债务;近年来,针对执行积案问题,我们还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了很大成效。

    二是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与各有关部门的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信息进行“点对点”的网络查控,这种做法不仅可以迅速找人查物,大大提高执行效率,而且还有利于实现执行公开,减少暗箱操作。此外,我们还在大力推动包括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可以预见,随着执行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必将对执行难问题的解决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是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消极执行、乱执行、规避执行等问题,各级法院大力完善执行制度、推进行执行公开、规范执行行为,执行工作规范化程度显着提高。今年以来,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对执行规范化建设又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并着手对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清理、修改和完善,准备花大力气将执行程序细化到环节和节点,实行精细化管理,全方位监督,彻底杜绝粗放式执行。

    您提出的关于刑法第313条的有关问题,我们一直非常重视。早在1998年,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即就该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刑法第313条的立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情节严重”的含义;为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公检法三家的协作配合,2007年,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出台了联合通知,依法加大对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的打击力度。当然,我们也注意到,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刑法第313条的适用还不尽如人意,下一步我们会全面系统地加强对该问题的研究论证,也会充分考虑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并与立法机关进行充分磋商,推动完善相关立法,以更好地发挥刑罚手段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的作用。

    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景泰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继续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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