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条件-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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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条件

    2015-09-18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作者:本站   阅读数:37449 【字体: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民商事案件立案条件

    (1)申请执行书、移送执行书符合格式,内容完整; (2)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且有给付内容和履行行为的义务; (3)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和起诉; (4)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的权利人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负有义务的人; (5)被执行的目标明确; (6)执行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7)属于景泰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的范围; (8)本院具有管辖权; (9)有关的法律手续齐全。

    行政案件立案条件

    (1)起诉状符合规定的格式,内容完整,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及代理权限明确; (3)有明确的被告;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已经依法申请复议; (5)起诉应属于景泰县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6)受诉景泰县人民法院应有管辖权; (7)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执行案件立案条件

    (1)申请执行书、移送执行书符合格式,内容完整; (2)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且有给付内容和履行行为的义务; (3)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和起诉; (4)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的权利人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负有义务的人; (5)被执行的目标明确; (6)执行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7)属于景泰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的范围; (8)本院具有管辖权; (9)有关的法律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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