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诉调对接中心对三起案件并案调解,经过工作人员一个半月的不懈努力,三起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2017年7月6日,胡某驾驶摩托车,与相对方向许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以及车上乘坐人胡某妻子受伤致残的交通事故。许某在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不幸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胡某和许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8年4月4日死者许某亲属将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3万余元。2018年7月18日胡某和胡某妻子分别将许某亲属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
法官将该三起案件合并进行调解,多次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并提出合理的调解建议。
最终,经法官主持,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胡某赔偿许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34738元,扣除胡某已经支付的30000元丧葬费,实际赔偿许某204738 元。许某亲属自愿承担胡某及其妻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77599元。经抵消,胡某仍要赔偿许某亲属27000余元。
2018年8月15日胡某带着27000余元现金来到我院诉调对接中心,当场支付给许某的亲属,双方握手言和。三起案件经一次性调解全部履行结案,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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