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服务中心有这样一位把自己毫无保留的奉献给平凡岗位的好会计,她就是舒城县农村合作银行驻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林琼同志,她始终坚守原则,一丝不苟,勤勉敬业。
林琼同志是2016年11月份来到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自从接手会计工作后,她严格遵守纪律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不敢有一丝怠慢,虽然每天经手的诉讼费、执行款等高达三四十万元,却始终认真细致,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
当会计,除了诉讼费用的预收、结算、退费,还有执行款的收支,基本上从上班开始就一刻也离不开岗位。有一次,在周末休息时间,执行局局长执行到一笔案款,由于申请人非常着急,林会计在家接到了执行法官的电话后,立刻来法院办理了案款的发放事项,让申请人及时收到了案款。
林会计作为一个德业双修的会计人,成为我们前进道路上的楷模和永远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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