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上班伊始 案件执行在行动-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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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后上班伊始 案件执行在行动

    2018-02-23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大鹏   阅读数:1656 【字体: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正月初八,节后上班的第二天,当大家还沉浸在浓浓的年味氛围中,晓天法庭全体干警却早已利用春节这个特殊的节点,投入到紧张而忙碌的工作中,成功执结两起案件,节后上班伊始首战告捷,开局良好。

    狗年春节前夕,案件申请人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晓天法庭于年前立案受理,并于腊月29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褚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并向被执行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正月初七上班第一天,被执行人张某某、褚某某并未按照执行法律文书的要求来庭缴纳赔偿款。

    被执行人张某某与申请人陈某某系邻居,因邻里关系不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陈某某身体骨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某气焰嚣张,对执行法官大声叫嚣:“要枪毙老子你们看着办,老子就是不给他医疗费,老子认不上,他陈某某就是个人渣!”执行法官发现,双方矛盾的焦点不全是经济赔偿数额问题,而是张某某思想认识不到位,在赌气。在经过调查了解后,证实陈某某在当地名声确实不太好,是个有名的刺头。于是执行法官一方面,对申请人陈某某进行教育沟通后,说服陈某某有理也要让三分,放弃部分赔偿款,以平息张某某内心的愤慨。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对张某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让张某某心里的坎和怨气充分发泄。最终被执行人张某某同意于当日一次性缴纳11000元赔偿款,实现案结事了。

    被执行人褚某某,尽管执行法官耐心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被执行人褚某某及其家人仍然抱着侥幸心理,采取拖延、大吵大闹等所谓“战略战术”,挑战法律的底线,总计为49986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款,只愿意象征性缴纳10000元结案,否则一分钱也休想要其缴纳。鉴于被执行人褚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于是执行法官果断依法对褚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褚某某被关进拘留所后,执行法官并没有一拘了事,而是及时耐心做其家人的工作,让其家人深刻认识到拘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交赔偿款,该履行的法律义务仍然还要履行,拘留只是司法的一种强制措施。最终,其家人终于认识到侥幸回避履行是不可能的,表示愿意一次性缴纳赔偿款,褚某某赔偿款缴纳完毕后,法庭提前对其解除了拘留。

    晓天法庭节后果断出击,成功执结两起案件,不仅彰显了法律的权威,践行了能动司法的理念,而且取得了教育一大片、威慑一大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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