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埠法庭出具首份离婚证明书-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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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埠法庭出具首份离婚证明书

    2018-09-17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作者:高晶晶   阅读数:1841 【字体: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9月13日,杭埠法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保护了当事人隐私,考虑了当事人的感受,体现了司法的温暖。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在杭埠法庭开庭审理,经过庭审,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协议,自愿调解离婚。考虑到诉讼后生活的需要以及自身隐私方面考虑,当事人特向法庭提出申请发放《离婚证明书》。根据规定,经过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当场申请立即领取《离婚证明书》。为方便当事人,办案法官当即出具了《离婚证明书》,这也是杭埠法庭发放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相比与一般的裁判文书,《离婚证明书》更加简洁明了,仅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裁判文书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等必要信息。《离婚证明书》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事实,并没有涉及起诉、答辩、庭审等过程,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情感纠葛等个人隐私能起到更好的保护效果。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以及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杭埠法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在司法公正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大力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顺应了家事审判的改革精神,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司法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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