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3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阅读数:1610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东芳:
本院受理原告邹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11日8时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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