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克仓与廖自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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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克仓与廖自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2019-01-16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阅读数:1337 【字体: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1523执160号

    廖自胜:

    本院立案执行廖克仓与廖自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1523执16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下列义务:一、向申请人支付案款87000元;二、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支付迟延履行金);三、负担案件受理费1220元,执行费1205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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