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与张启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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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成与张启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2019-01-27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阅读数:1084 【字体: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1523执436号

    张奇松:

    本院立案执行王成与张启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1523执436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一、将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广厦西路张家院二层201室房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张奇松名下。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450元,执行费500元。

    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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