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软硬兼施成功执结“骨头”案件-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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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干警软硬兼施成功执结“骨头”案件

    2019-02-01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作者:江瑞   阅读数:859 【字体: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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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韦某跟随秦某、童某为吴某建造房屋,施工期间韦某从三楼坠落,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事后,秦某、童某、吴某在当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多次与韦某亲属进行调解,一直未果。韦某亲属无奈之下诉至舒城法院,经审理判决赔偿金32万,童某承担40%,秦某和吴某各自承担20%,死者韦某承担20%,各方均不服上诉,后经中院改判秦某、吴某、童某共同赔偿32万。但是三个被告无一履行。

    韦某亲属于2018年8月依法申请执行。舒城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三位被执行人送达,秦某和吴某积极配合执行,秦某主动履行2万元,吴某主动履行了13万元。但是唯独童某玩起躲猫猫,执行法官先后五次前往童某住所均无果,电话也无法取得联系。

    2019年1月28日,执行法官看年关将至,决定再去童某家跑一趟,功夫不负有心人,正好将童某堵在家门口。执行干警依法拘传至法院。但是童某依然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向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依然没有效果,故对其依法采取拘留。当手铐带上手上后,童某才意识到法院动真格了,开始积极联系亲属。次日,童某亲属带着5万元现金以及韦某亲属也被通知到法院,童某亲属当场支付5万元现金给韦某亲属。后双方来到舒城县拘留所达成和解协议,并提前解除童某的拘留,童某写下悔过书并表示本以为能敷衍过去,没想到会被拘留,差点没能在家过年,这次教育刻骨铭心,以后一定按照协议履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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