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安徽省高级景泰县人民法院宣布开展“江淮风暴”春季统一行动,重点针对涉金融案件及房产强制腾退案件进行集中执行。我院迅速行动,立即对涉金融案件和房产腾退案件进行了详细摸排,并根据实际研判制定了行动方案,吹响了春季统一行动的号角。
2016年4月,茂通公司与永恒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茂通公司将其所有的厂房出租给永恒公司使用,租期5年。但是茂通公司交付厂房后,永恒公司一直未支付房租。2017年10月茂通公司起诉至舒城法院,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是永恒公司依然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2018年11月茂通公司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永恒公司合同,并要求永恒公司将厂房腾空恢复原状。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决生效后,永恒公司拒绝履行义务,并以各种理由拖延。茂通公司于2019年2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被执行人永恒公司从拒不配合转变为主动来法院协调,最终当事人双方在2019年3月18日达成共识。为防止出现变故,舒城法院执行局于18日当天制定执行方案。3月19日上午7时30分,由执行局政委徐应保带队腾空,法警队政委李勇负责外围安保,成功进行现场腾空。
我院将以省高院统一部署的“江淮风暴”春季统一行动为契机,多措并举,以高压态势用足用好强制措施,集中力量抓好涉金融案件和腾房清场案件的执行工作,丰富执行战果,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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