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庭审理方林生等19人涉黑案件-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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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开庭审理方林生等19人涉黑案件

    2019-04-11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树光、刘新年   阅读数:717 【字体: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4月9日至4月11日,我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方林生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林生为索要非法高利放贷本息,并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利益,先后纠集了被告人王泉、钟诵宝、束传才、卫军、潘勇、董海忠等人,通过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确立强势地位、形成非法影响,至2013年底形成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方林生系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董海忠、胡祥、金磊、王泉、钟诵宝等9人系骨干成员,时宗宝、杨贵华、余宏文、刘宗涛、周楠楠等9人为一般成员。

    该组织为暴力逼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勒索他人财物;通过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高利转贷、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该组织通过实施上述行为,欺压、残害群众,在社会上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追究被告人方林生的刑事责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追究其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19名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近亲属等旁听了庭审。鉴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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