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启发诉赵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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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启发诉赵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2019-04-22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阅读数:729 【字体: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1523民初1392号

    赵瑛:

    本院受理原告赵启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1523民初1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赵启发借款170000元及利息(70000元自2017年5月8日起,100000元自2018年4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55元,由被告赵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景泰县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审法官:樊燕玲

    联系电话:0564-2791804

    联系地址: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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