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1523执829号
凌伦琳:
李少华申请执行你婚约财产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1523执8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返还李少华10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承担诉讼费3000元、执行费1400元,并如实报告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汇款帐号:20000059117110300000018
收款单位: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5642780776 联系人:朱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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