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集中向下列当事人公告送达终本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景泰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对本院在案件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要求期限届满继续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如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公告期间,本院将继续以其他方式多渠道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案件清单列表
序号 |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 | 送达文书 |
1 | 盛玉军、赵刚与周启林、徐乐、张有朝民间借贷 | (2018)皖1523执1818号之三裁定书 |
2 | 严张涛罚金案 | (2018)皖1523执1899号裁定书 |
3 | 张良法与张仰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皖1523执48号裁定书 |
4 | 钟义斌与夏全林民间借贷纠纷 | (2019)皖1523执恢36号裁定书 |
5 | 凤畅与夏自高合同纠纷 | (2019)皖1523执恢37号裁定书 |
6 | 尹照忠与束学春、胡茂杰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1523执恢85号裁定书 |
7 | 蔡家银与束学春、胡茂杰其他合同纠纷 | (2019)皖1523执恢88号裁定书 |
8 | 王勇与叶俊锋民间借贷纠纷 | (2019)皖1523执291号裁定书 |
9 | 余先福罚金 | (2018)皖1523执1898号裁定书 |
10 | 朱传和与周启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19)皖1523执恢100号裁定书 |
11 | 陆必来与束学春、胡茂杰其他案由 | (2019)皖1523执恢84号裁定书 |
12 | 鲁根祥与束学春、胡茂杰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1523执恢151号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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