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公告
尤方海:
本院审理的汪衍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1523民初2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汪衍返还代偿款本金9万元并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4月3日起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景泰县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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