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许照林:
刑锦龙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1523执918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返还刑锦龙4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承担诉讼费4860元、执行费5900元,并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汇款账号:20000059117110300000018101006019
收款单位: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二0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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