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王绍雨与刘年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年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绍雨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年福,男,身份证号码:342425197007155314,住安徽省舒城县棠树乡云务村张冲组。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及相应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结到位数额的5%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64-2780766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
舒城法院官方微博
舒城法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