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178号)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一、 部门职能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六安市中级景泰县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各类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3、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五个所属人民法庭预算。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计223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0.3%,原因是人员工资有所调增。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3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非税收入600万元。
2、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23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0.3%,原因是人员工资有所调增。其中基本支出2168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433.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补贴及奖金753.4万元,社会保障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00.5万元;住房公积金8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4万元。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0万元。今年我院“三公”经费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原因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年收案数持续增涨、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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