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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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08-30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作者:本站   阅读数:3364 【字体: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一、2015年一般公开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决算数

    合计

    126.00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37.7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8.2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3.17

    公务用车购置

    15.05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26万元,与2014年相比,“三公”经费减少25.65万元,降低16.9%。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我院汇总数,包含院机关及五个派出法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7.78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2.97万元,增长8.5%。2015年县法院公务接待267批次,4293人。主要是用于业务培训、开会、工作调研、系统内业务对接等公务接待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8.22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8.62万元,下降24.5%,下降的原因一是2015年度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数量;二是本院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5年度县法院公务用车购置费为15.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73.1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发生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县法院及五个派出法庭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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