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0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作者:本站 阅读数:2529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舒法发〔2016〕13号
根据《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高级景泰县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执行案款的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清理工作不留死角、不留后遗症,规范及时完成清理任务,确保执行案款依法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和目标
针对
二、实施步骤和方法
本次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边清边发阶段(
法院执行局与财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案件和款项一一对应,形成清晰台账,并坚持边清边发,分类处理,全面清理滞留在法院账户上的执行暂存款。
具体清理方法:法院指派1名财务人员,专门配合执行局做好清理工作,在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统一开发的暂存款清理软件上逐项填报。第一,由财务部门将暂存款账户中的执行案款予以分离,逐笔登记执行暂存款流水号、到账金额、到账日期、暂存款留存法院时长等信息;能够对应执行案件号和执行案件承办人的,应一并填报。第二,执行局根据财务部门逐笔填报的暂存款信息,通过对照案卷等方式,逐笔核对案号及当事人。能够发放的,及时发放给当事人,并填写对应案号、承办人、本次发还金额、发还日期、收款人等信息。发放案款后,将发放证明材料附卷,符合结案条件的,应当及时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相应处理。第三,因等待程序事项(如异议、复议、再审等),暂时不能发还的,应如实填报相应金额及案件信息。第四,无法发还的,应逐笔填写无法发还原因及金额。无法发还原因包括无交款人姓名、无法对应具体案件、申请执行人明确拒绝或者放弃、联系不上当事人及其他。清理软件中对前述原因设计了相应的勾选项,直接予以勾选即可。清理完毕后,对无法发还的款项,各级景泰县人民法院应建立专门台账,并商同当地财政部门,建立专门账户予以集中管理。
(二)抽查整改阶段(
由县法院与县检察院联合组成抽查小组,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牵头,法院财务部门、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派员参与,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抽查、督促纠正。抽查范围、案件数量、抽查方式等由抽查小组协商确定。
(三)总结报告阶段
活动结束后,法院、检察院分别向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书面报告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成立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倪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汪修勇任组长,成员包括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长童存三、法院办公室主任谈斌、执行局局长徐应葆、执行二局局长李杰胜、信息办主任陈国宏、行政庭庭长余本兵、万佛湖法庭庭长熊中生、千人桥法庭庭长祝远高、杭埠法庭庭长胡锦峰、河棚法庭副庭长李红丽、晓天法庭副庭长江瑞。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俞仲康负责清理活动具体事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为提高此次清理工作的透明度,法院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同时,法院和检察院应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第一,在
(三)严明纪律要求。法院从执行案件暂存款清理软件中自动提取数据,并进行抽查核实,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清理情况通报。对拒不进行清理或不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特别是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清理情况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要坚决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检察机关要坚持立足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严格遵守各项检察纪律,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分工,不越位、不越权。法检两家要严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宣传报道。
(四)完善管理机制。要认真梳理执行案款在收取、管理、发还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分析原因,提出有效整改方案。为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即将建立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一案一账号,规范执行案款管理打好基础。该管理系统将在2016年下半年在全国推广使用,2016年1月1日后新收案件应当纳入该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法院对执行案款以外的其他暂存款,可结合本次集中清理活动,一并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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