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拒付母亲赡养费 法庭劝说主动履行-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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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拒付母亲赡养费 法庭劝说主动履行

    2017-12-25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作者:廖源   阅读数:1811 【字体: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12月16日上午千人桥法庭,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让八旬的老人获得了赡养费,维护了法律尊严。
      2017年11月17日,已经八十岁的老人陈某来到千人桥法庭,申请强制执行之前的赡养费案件的判决,要求儿子承担其赡养费。该案是2016年已判决结案的赡养纠纷案件,案件当庭作出判决,判决当年被告主动向老人支付赡养费,但2017年至申请权利时,被告就一直未给付赡养费。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老人只得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官多次上门说法释理,以亲情打动被执行人,最后被执行人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来到法院交付了4500元赡养费,并保证今后一定及时足额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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