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小哥耍无赖 法院明辨断是非-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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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小哥耍无赖 法院明辨断是非

    2017-12-27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作者:薛礼正   阅读数:1723 【字体: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2017年12月15日千人桥法庭受理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原告朗某系安徽阜阳人,在舒城县杭埠镇务工,2017年10月27日,郎某外出办事乘坐被告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因王某避让车辆操作不慎,三轮车与路边石墩发生碰撞,造成朗某受伤,遂诉至法院,请求王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务工费等损失近万元。
    法官接到案卷后,仔细审查原告起诉的材料及证据,发现证据材料中仅有的医院检查报告单,写明原告的病情为胃部粘膜多发点片状糜烂、慢性萎缩性胃炎、食管裂孔疝,既无出入院材料,也无医疗费清单及发票,即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与诉请的关联性产生疑问,遂与朗某联系,朗某陈述其病情确与侵权事实相关联,治疗的费用发票等材料,因匆忙起诉未提交,另外侵权事实还导致其右胳膊受伤,正在观察治疗中,至今仍不能正常工作,相关材料庭前一并提供。后法官又与被告王某取得联系,但王某陈述原告诉称的事实属实,事故发生后,王某即带朗某去舒城县县医院做了多项检查,朗某并没有受伤。
    鉴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确定了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并要求朗某在庭前提供受伤的事实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材料。开庭当天,朗某因无法提供受伤的事实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材料没有到庭,该案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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