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办案法官,要不然今年我们公司都没钱发工资了!”2019年2月1日下午,安徽联创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联创公司)负责人将一面印着“智慧执法、廉洁高效”的锦旗送到我院执行局。
2018年5月2日,联创公司与吉祥公司(化名)因票据纠纷起诉至我院,同年10月15日法院依法判决吉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联创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400万元,并自2018年9月6日起至清偿日止以400万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后吉祥公司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2019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法院依法向吉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自觉履行义务,但吉祥公司一直无动于衷。
2019年1月21日,执行法官通过短信和彩信的方式通知吉祥公司法务,警告其如仍不履行义务,法院会将吉祥公司及其高管纳入失信并对相关人员限制消费,同时将拟发布的高管人员名单发送给对方。迫于压力,吉祥公司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次日派员到我院进行协商。1月28日,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吉祥公司按每月50万元额度分期付清全部本金400万元及利息。至此,本案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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