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6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阅读数:820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樊红:
本院受理原告胡文事、余以红、卫功义、廖德凤、孙腊梅诉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1523民初785、786、787、788、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景泰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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