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华秀、童宝来:
本院受理原告李北方、郑东伟、栗建榜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前述三原告的诉状,本院分别立案,在合并审理后将分别作出判决,其中李北方诉请的报酬数额为6320元、郑东伟的报酬数额为99000元、栗建榜的报酬数额为1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9日9时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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