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守能申请执行朱道松财产损害赔偿及人格权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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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守能申请执行朱道松财产损害赔偿及人格权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2019-05-21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阅读数:555 【字体: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朱道松:

    汪守能申请执行你财产损害赔偿及人格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1523执恢33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支付汪守能财产损失费1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承担诉讼费260元、执行费50元,并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汇款账号:20000059117110300000018

    收款单位: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李大鹏

    联系电话:0564-27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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