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朱道松:
汪守能申请执行你财产损害赔偿及人格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1523执恢33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支付汪守能财产损失费1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承担诉讼费260元、执行费50元,并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汇款账号:20000059117110300000018
收款单位: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李大鹏
联系电话:0564-2780702
舒城法院官方微博
舒城法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