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本宏申请执行李光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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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本宏申请执行李光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2019-05-20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阅读数:446 【字体: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光伦:

    吴本宏申请执行你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1523执1005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返还吴本宏28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承担诉讼费500元、执行费320元,并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汇款账号:20000059117110300000018101005085

    收款单位: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5642780769 联系人:张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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