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5 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阅读数:463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万发:
本院受理原告左作柱、李家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皖1523民初18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满次日上午8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陈国宏 0564-2780596
舒城法院官方微博
舒城法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