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
变卖财产公告
(2016)皖1523执恢9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支行与杨兵、孙登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涉案抵押的财产进行委托拍卖,但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照《最高景泰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对涉案的上述财产以第三次拍卖流拍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位于舒城县城关镇九溪江南园中园8幢604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地权证皖舒字第00044827号、00044828号),建筑面积210.73㎡。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98.66万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 “愿意以
五、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竞价方式确定应买人;应买人未在本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应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应买,不参加应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应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在签署“应买确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抵作部分变卖价款,买受人应在15日内将变卖余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联系人:朱艺霞 朱光娅
联系电话:0564-2780766
汇款账户:舒城县景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20000059117110300000018
特此公告。
舒城法院官方微博
舒城法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