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法发〔2017〕36号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由立案庭负责全院统一立案登记、分案、相关法律文书制作、送达的大立案模式已成为一种趋势。为此,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院机关开展民事案件统一排期开庭、前期送达材料集中制作、集中统一送达。既能减轻员额法官工作压力,又能够提高审判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案庭成立民事案件前期送达材料集中制作工作组,负责院机关民事案件立案后的统一分配、开庭排期以及前期相关送达材料的制作。
二、法警队成立民事案件法律文书集中送达工作组,负责民事案件开庭前的法律文书集中统一送达工作以及外地法院委托送达工作。
三、院机关民事案件统一分配规则:根据司法改革文件精神,审判任务量分配到人,同时兼顾部门任务特点。具体任务量为:以普通员额法官审判任务量100%为标准,院长审判任务量为5%;副院长等院领导审判任务量为30%;民一、民二、民三庭庭长审判任务量为70%;刑庭、行政庭员额法官除审理本部门案件外,民事案件审判任务量为20%,审监庭员额法官除审理本部门案件外,民事案件审判任务量为30%;综合部门员额法官(陈国宏、余梅)除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外,民事案件审判任务量为50%;立案庭员额法官负责全院小额诉讼类案件、诉前保全类案件、特别程序类案件、申诉审查等案件的审理以及诉前调解案件、涉诉信访类案件处理,不参与普通民事案件分配。
所有参与普通民事案件分配的员额法官统一登记列表,按顺序随机分配案件。根据司法改革文件精神规定,院领导实行指定分案,其他员额法官实行按顺序随机滚动分案的方式。关联案件原则上由同一法官审理,破产类案件由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案件统一分配后,任何人不允许将案件退回。如存在法定回避等需要调整的情形,由员额法官申请庭长在庭内自行调整。
四、各业务庭上报各位员额法官配备的书记员名单,以便于案件分配时指定书记员,同时也有利于年底对书记员业务量的考核。
五、目前用于统一分配的民事案件审判法庭为:第二法庭、第三法庭、第四法庭、第十二法庭、第十三法庭、第十四法庭、第十五法庭、第十六法庭。上述法庭按顺序滚动分配。简易程序民事案件开庭排期为立案之日起20日后,普通程序案件开庭排期为立案之日起30日后。刑庭第一法庭、第十一法庭、行政庭第十法庭、立案庭、执行局第五法庭为专用法庭,不参与分配。在对民事案件排期开庭时如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审判监督类案件开庭发生冲突时,以先登记排期为准,不能出现一名员额法官在同一时间参加两个审判庭的情况,这同时需要刑庭、行政庭、审监庭的法官在安排开庭时要注意避开立案庭已经先行排期开庭的时间段。
六、关于民事案件合议庭成员原则上由一名员额法官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院机关原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审监庭、立案庭、第六团队、行政庭配备的人民陪审员统一登记列表,按顺序滚动分配到需要组成合议庭的民事案件中。
七、院机关民事案件前期送达材料集中制作组将前期送达材料打印、盖章、分捡、装订完毕后于每天上午11:00,下午5:00转交案件送达工作组领取,同时通知各业务庭内勤到立案庭统一领取案件卷宗材料。上述材料及卷宗在领取时,由领取人在案件分配、送达材料交接、卷宗交接总表上签字认可,做到当天事当天结,流程清晰,责任到人。
八、法警队送达工作组办公地点在法院南楼101办公室。具体工作流程为:1、送达时间为立案后5日内送达完毕;2、送达方式包括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3、送达完毕后由送达组将送达回证交付承办案件的审理法官。如遇无法送达情况,送达组将村委会、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交付给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进行公告。
九、立案庭法律文书制作工作组、送达工作组将卷宗材料及送达回证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付审理法官后,后期审理阶段材料的送达由审理法官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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