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家住舒城县千人桥镇的陈某哭诉着来到法庭,要求与丈夫赵某离婚。接待法官询问并倾听陈某某诉说离婚的事实及理由,并耐心地劝说和好,但是陈某某根本听不进去善言良语,执意坚持离婚。
原来陈某与赵某现均年近五十,早在1997年就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已成年,本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可是,丈夫赵某在孩子出生后,不务正业,经常参与赌博,为此双方经常争吵不休,导致家境贫寒,至今住在从赵某父亲那里分得的2间破旧的平房里。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与赵某取得联系,希望听取赵某的意见并从中调和他们的关系,但赵某只说不同意离婚,其他的不愿意谈及,之后他便不再接听法官电话,承办法官只好上门去做调解工作,然而赵某自陈某提出离婚后,已经外出打工数月。可妻子陈某离婚的态度坚决,多次催促法庭办理。2017年10月法庭依法向赵某公告送达了传票等法律文书。在公告期间,承办法官一方面找到赵某住所地的村委会,与赵某的哥哥取得联系,希望他能做做赵某的思想工作,不要回避问题,只有改掉恶习,好好工作,才能挽救危亡的婚姻;另一方面法官4次与陈某深谈,从法律及家庭情理方面劝说陈某离婚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希望多从家庭和孩子角度考虑,再给赵某一次机会。终于,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通过多方协调多次劝解,开庭当天赵某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
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和谐的家庭往往都有相同之处,不幸的家庭,都有个中原因,但是离婚并不是解决家庭问题的唯一方法,唯有夫妻同心,精诚团结,才能共创和谐美满的家庭。